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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出力,到时只给对方分配利润即可,其他为公司付出的股东可以得到工资等。对方不退股,你们无权干涉。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
《公司法》相关规定: 1.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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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其补足出资。其他股东也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起诉被告追究其违约责任。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限制股东的权利。追究股东的出资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给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给股东,然后股东将履行出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也是就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而对于股东也会根据自己的实际出资情况所得到该有的权利,不管公司是参与那一种项目都需要慎得全体股东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实施,所以,对于股东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自己懂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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