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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付款,且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付款,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生效的合同可以解除。合同一旦签订,就受法律保护。虽然还没有生效,但也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分为合意解除、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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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但是单方解除是有前提的。这一前提就是解除合同的一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这种单方解除权可以是法定的解除权,也可以是约定的解除权。一旦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权事由出现,解除权人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与购房借款合同之间并非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解除购房合同并不意味着购房借款合同效力终止。 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购房借款合同不具有主从合同的关系,但却具有紧密的联系。购房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贷款的目的单一且明确,就是为了买房。当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后,已确定无法再取得原想要的商品房,购房人订立购房借款合同的目的已经落空。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解除按揭贷款合同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因此,如果开发商违约,买房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的。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可通知贷款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或仲裁;银行参与了诉讼或仲裁并提出“解除贷款合同、归还剩余贷款的”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一并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纠纷。
合同签订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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