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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法律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应该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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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更是从保障民生出发,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高铁征地与生活中的其他征地一样肯定会进行一定的补偿,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自己可以依据有关的补偿标准进行索赔,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有些人对于利益的维护方式出现了问题,过于极端,只会导致自己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与缓解。
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一)永久用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水田、水浇地、菜地(指政府批准的专业菜地,下同)18000元/亩; 2、旱平地14000元/亩; 3、旱坡地00元/亩; 4、林地3400元/亩(含国有和集体林地5%管理费); 5、荒滩荒坡地不补偿; 6、拆除房屋宅基地按水田标准补偿,占用乡、村道路按旱平地标准补偿; 7、青苗补偿费800元/亩。公路管理处(所)收费站、服务区及通信、试验、养护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属公路用地范围,按公路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临时用地补偿费 1、水田、水浇地、菜地900元/亩?年; 2、旱地600元/亩?年; 3、林地340元/亩?年。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永久性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临时用地要在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许可,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施工单位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待施工结束时要及时复垦,由建设管理单位、县、区国土资源局、村组验收,对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向国土资源局按4000元/亩(6元/平方米)标准缴纳复垦费,对不及时缴纳的,建设管理单位将从支付中予以扣除,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复垦。 (三)林木补偿费(含国有和集体林地5%管理费) 1、乔木林2000元/亩; 2、疏林、灌木林1000元/亩; 3、经济林3000元/亩; 4、经济苗圃5000元/亩,杂树苗圃3000元/亩,药材3000元/亩,花木苗圃6000元/亩; 5、桑园:幼桑(两年以内)1000元/亩;成型密桑(三年以上)3000元/亩; 6、果园(按成长期补偿):未挂果5000元/亩;初挂果6000元/亩;盛果期8000元/亩; 7、茶园5000元/亩; 8、竹园3000元/亩。确需砍伐的零星树木补偿标准为:成年挂果树120元/株,初挂果树80元/株,果树苗20元/株,其它经济树、成材树(胸径10cm及以上)40元/株,未成材树(胸径10cm以下)5元/株。 分为永久用地补偿费和临时用地补偿费,其中永久用地补偿费包括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在临时用地补偿费中用地的性直接决定补偿费的多少,一般来说水田和菜地的补偿标准要高一些,旱地和林地要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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