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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
残疾人保障法》第32条规定,残疾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或者有所得的,凭《残疾人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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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或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以下: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项及第26条第1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革命残疾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凭残疾证可获得的优惠政策如下:1。税收优惠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二、残疾人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事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含35%),暂免征收所得税。所有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4、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安置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二、减免规费5、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登记费、协会费、管理费减半。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人协会费适当收取。6、经核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免除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7、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残疾人就业人员超过30%的,按福利企业处理,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八、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登记费减半。九、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业务,规模较小的,免收管理费。如果规模较大(雇用帮手),残疾就业人员超过30%(含30%),管理费按批准标准的50%收取。3、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法律援助10。残疾人遇到侵权或者民事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确实需要法律援助或者法律援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法律援助,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办理相关事宜。11、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需要上诉的,也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具体程序相同。4、残疾人劳动者权益12、中国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国残联教[1999]87号)规定,除宣布停产和破产的企业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裁员的企业,一般不安排下岗和裁员。残疾人所在单位应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等有益活动,在训练、比赛和表演期间视为出勤。5、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13、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于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于农村户口的,由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五保户支持的方式保障基本生活。6、残疾人免费参观14、残疾人免费参观.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文化馆(室)、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园、动物园、景点等场所。但是举办体育比赛.大型商业活动除外。7、残疾人出行15、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优先购票,免费携带必要的辅助设备。残疾人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免收停车费。有关部门和行人应为残疾人车辆提供便利。八、残疾人就业16、卫生局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在卫生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盲人申请按摩所时,经市残疾人就业办批准后,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并简化相应的审批程序。17、地方税务局对残疾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3、5万元。残疾人个人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所得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免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可以减免的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8、国家税务局对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和修理服务的,免征增值税(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的,不享受次优惠政策。)对于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的数量定额退还,每个残疾人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营业税3、5万元。1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标分配、人员调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九.辅助器具优惠政策20.免费适应贫困残疾人(肢体、视力、听力)。21、贫困缺肢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22、免费适应贫困0-7岁肢体残疾儿童的辅助器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规定,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和个体工商户作为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 (2)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3)安置的残疾人的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2)《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3)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4)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学校举办的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时,不提供资料(3)和资料(4)。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退税申请后,查询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对符合信用条件的,审核计算应退增值税额,并按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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