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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提出行政诉讼要符合必备的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对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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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对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被告未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无相应证据。 一般来说,被告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提供证据: 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有争议的,应当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 2、关于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程序合法性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3、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主要提供书面决定中记载的事实或者行政主体采纳行政案件档案的事实。 4、自由裁量合理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处理案件往往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没有事实依据的自由裁量往往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因此,被告应提供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 5、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外,被告向法院提供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规章及以下规范性文件。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来举证: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等情形除外。
我国《》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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