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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以公司名义签订,承租人填法定代表人作为代理人...
一、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二、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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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设立什么公司,都必须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公司的住所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房屋租赁合同注册公司根据《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货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法条规定了一种房屋租赁合同法定概括移转的规则,其内容是: (1)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2)承租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 (3)下列三类人有权法定承受(所谓“法定承受”,指什么都不需要做,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维持不变,自动将承租人更换为这三类人)该房屋租赁合同。 ①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注意:不要求是近亲属或继承人)。 ②承租人的共同经营人(注意:限于承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情形)。 ③承租人的其他合伙人(注意:限于承租人参与个人合伙的情形)。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 1、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 2、与承租人生前共同经营者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
无论设立什么公司,都必须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公司的住所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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