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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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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是指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其婚姻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择偶必须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军人配偶也享受国家和社会对军婚家庭的优待和照顾。这些特殊规定不仅体现在权利义务关系上,还体现在程序上。例如,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时,必须经过军事调解和认证程序。2001年11月,总政治部颁布了《关于军队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与申请结婚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当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者提供书面意见。
军人离婚需要下列相关手续: 1、应由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先进行军内调解; 2、调解不成的,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 3、然后一方或者双方携带此证明材料到法院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军人离婚分为了很多种情况,有的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但更多的却是一方属于现役军人而另一方仅仅是普通人。在后一种情况下,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则必须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否则的话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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