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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
1、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电梯井、楼道间、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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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中规定:按套或单元出售的商品房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但并不是上述所有都能够作为公摊建筑面积。其中不应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具体到北京市,在2003年2月1日前,按规定不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另外,北京市房管局在2002年12月30日下发的《关于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自2003年2月1日起,除上述不能分摊的三种情形外,凡是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经营性用房的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以及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也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对于这些不能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房子公摊面积国家规定如下: 1.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到13%。 2.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到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到17%。 3.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所谓的公摊面积就是楼房走廊、电梯、公用面积、小区绿化面积、娱乐场地、公共占地面积、公摊到每一个房间里面。一般就是塔楼公摊位1.面积总面积是10平然后底商共5家那好一家公摊2平具体的转换算远远比这复杂所有的公摊面积加起来然后公摊到每个房间上面经过测算具体公式就是塔楼建面乘以1.44板楼建面乘以1.333我们一般都是按照这个进行测算的但具体的公摊多少房本下来以后上面会有显示到时候会有测绘房本就按这个为准如果当时购房面积不一样建委会出具补充协议按房本面积计算图纸为65平乘以1.333等于的数字就是大概的使用面积相差不大.补充:因你是地下仓库,有下水管线是可以理解的,通常情况下,因你是最下层、你棚上的三条下水管线安全系数是很高的。但建议你把三条管线下方面积预留出来,一遍管线堵塞或突发情况需要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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