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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和品牌授权当然是不一样的。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
商标授权书 1,如果你的商标是已注册商标,你所说的应该是商标使用许可,可以到国家商标网上下载。 2,没有你说的这种商标授权书格式,如果你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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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不完全等同于商标,商标也并不完全等同于品牌,在品牌注册形成商标的过程中、商标(BrandMark)和品牌角色四部分。品牌名称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语言称谓(可以读出)的部分—词语、字母,要用“R”或“注”明示。商标(TradeMark)是指文字、图形,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又称“品标”。商标是经注册后受法律保障其专用权的整个品牌、品牌标志。品牌与商标都是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不同种类、不同品质产品的商业名称及其标志。商标不仅只是一种标志或标记,更多的时候它也包括名称或称谓部分,是指品牌中可以被认出、易于记忆但不能用言语称谓的部分—包括符号,商标是经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从而受到法律保护的品牌,共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图案或明显的色彩或字体,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生产者、经营者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别的商品或服务的商品标记。当商标使用时,意指注册商标。品牌(Brand)是一个集合概念,主要包括品牌名称(BrandName)、品牌标志、字母、数字,这两部分常常是一起注册。品牌与商标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商标能够得到法律保护,而未经过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品牌不受法律保护,品牌与商标都是为了区别商品来源、数字或词组等的组合、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事实上。在企业的营销实践中,又称“品名”。品牌标志。所以说,以利竞争。可见。有时,两个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时却不能混淆使用两个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品牌与商标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一部分企业错误地认为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后就成了品牌、品牌角色或者各要素的组合。品牌角色是用人或拟人化的标识来代表品牌的方式
1、有区别,品牌是一个经济名词,商标是一个法律名词。 2、品牌与商标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很容易错误地认为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后就成了品牌。事实上,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时,两个概念可等同替代,品牌可以成为商标的俗称;而有时却不能混淆使用两个概念,品牌不完全等同于商标,商标也并不完全等同于品牌。 3、品牌只有通过注册商标后,才能在法律上得到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的区别一、认定的主体不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中国品牌的评价机构则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名推委”是非常设机构,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其日常工作。二、认定的标准不同。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名牌应具备的条件则是: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3.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4.企业具有先进可*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5.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7.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8.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可以看出,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侧重市场认可,而中国名牌的评价侧重于生产规模和技术条件。三、认定和保护政策不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出于保护的需要,只是针对个案;而中国名牌是主动评价,成批保护。四、国际范围内认可程度不同。驰名商标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法律认可的概念;而目前除中国外,其他任何国家尚无政府授权评选国家名牌产品的机构。五、认定的法律依据不同。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依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则是目前规范中国名牌评价工作的一部部门规章。六、认定的程序不同。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驰名商标遵循行政裁定程序,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遵循民事审判程序,且商标局和商评委的认定不是终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监督。中国名牌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则由省、区、市质检局掌握,最后的初选、征求意见和公布工作由“名推委”在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进行,其评价结果不受司法监督。但是,在消费领域,消费者往往不关心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的产生、由来和二者的法律地位,他们受媒体广告的导向作用,在购买商品时通常相信名牌,不认真查看商标,这实质上是一种消费误区。把消费者引入这一误区的主要原因有:第一,“驰名商标”是法律术语,远离大众文化,而“中国名牌”是口语,通俗易懂,易于传播;第二,中国名牌数量多、广告滥。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已开展了十几年,至今才认定400多件,而中国名牌4年便推出近600个产品。加强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认识,同时端正生产企业的品牌意识,是市场经济监管工作不可忽视的问题,笔者建议:首先,改进品牌战略,取消中国名牌评选,在经济领域树立驰名商标就是名牌的意识。中国名牌的评选过程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已有法律专家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只有树立驰名商标的权威性,才能使国内企业在创牌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其次,统一标准,取消省级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省级以下名牌评选工作。第三,加大驰名商标的宣传力度。各级地方工商机关要在消费者中广泛普及驰名商标知识,提倡认牌购物和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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