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清偿债务后,才能继承遗产余额。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清偿债务后,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本金,因此不会存在超过总公司的情况,而子公司则需要注册资金。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好像不是哪部法律规定的,应该是某一个司法解释,记不清了,太多了,至少法院审判实践中认可这个比较老的原则,即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未履行部分的金额。下面是一篇文章,里面也没有提到法律出处,但是观点和我一样,选其中一段: ①对因合同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造成的违约,该调整点以未履行部分价值总额为宜。理由是:当事人获得的合同预期利益往往不会超过合同标的额本身;反过来,当事人受到的损失,通常也是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标的额之内。因此,这个标准相对宽泛,可以兼顾各种不同合同和不同违约情形的需要,从而避免了对不同案件适用一个固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另外,你已经支付了违约金,不管多少,不可以要回了。因为,第一,违约金的约定,不管高低,都不违法。审判实践中,一般法官不主动调整违约金,当事人主张调整的,法官可以调整。你已经支付,以你支付的行为表示你同意该违约金金额,该约定有效,在要求退还,民法上属于行使撤销权,是需要理由的,比如意思表示不真实,重大误解。不过,你以为这笔钱应该交的实际可能不需要交,不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误解。这件事已经没有余地了。 我原来的案子,被告把身份证借给别人申请手机,账单地址与被告无关,不能证明被告曾经交费,所以胜诉了。如果你的案子账单地址和你有关,或者用你的名义交过费,你也是逃不掉的。 你认识他们中的人,见面本金和违约金都是可能的,我亲眼见过税务局免掉税款的违约金呢。老实人吃亏呀。
合同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了20%的,超过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预付款,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债务人限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4人已浏览
406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