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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工伤认定办法是发生在工作时间或者是工作场合的伤害将会被认定为工伤,具体的标准和新的工伤认定不存在着区别,旧工伤,目前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
继续享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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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系钢铁厂工人,2002年11月27日在工作中被砸伤腰部,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范文受伤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3年5月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9级。2004年1月9日因旧伤复发,又住进医院治疗,2个月后伤愈出院。范文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待遇应如何处理范文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仍应按过去发生工伤那样,享受因工待遇,其待遇包括: (1)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范文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治疗期间由企业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范文住院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伤残军人旧伤复发工伤认定需要在旧伤复发诊断当天开始一年之内,人事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向当地的人力资源还有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的认定,手续办理的时候需要出示原本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一)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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