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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享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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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有些员工可能有疾病等因素。如果这个时候因为工作原则导致旧伤复发,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在实践中,我们还应该看看旧伤是否是由工伤引起的。如果是以前的工伤,治疗后复发,可以按工伤处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六种情形,视为工伤。我国工伤与否的判断基本贯穿于宽松的因果关系原则,即只要工作构成伤害的条件被视为因果关系,体现了工伤保险尽可能保护员工职业风险的原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至于治疗后受伤复发,是否应享受工伤待遇,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30条、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的费用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旧伤复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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