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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的身份证编码一经确定,就终身不变,具有唯一性,不会应户籍地址变更而影响使用; 2、当事...
1、有关系的:当事人换领身份证的,其地址应以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包括门牌号); 2、两者的地址不一致的:应带上该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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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户口本后,换新身份证,地址是新户口所在派出所,但身份证号不变。《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法律意见】当事人办理、换领、补领该身份证时,地址是与当时的户口本上的地址一致的,但是迁移户口后,身份证还在有效期限内的,可以不换领(此时的地址,就是不一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根据户籍转移的行政区域情况确定。1、市民常住户籍在市各市管辖区的行政区域间和县行政区域内转移的,可以不交换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的地址也不变。身份证到期后,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再次发行的市民常住户籍转移到市管辖区和县行政区域的,在转移地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同时,可以交换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的地址当然变成转移地址。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民常住户籍在市各市辖区行政区间和县行政区间转移的,可以不交换居民身份证,市民常住户籍转移到市辖区和县行政区域的,在转移地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同时交换居民身份证。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办理流程: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处理地址: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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