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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感情不和要离婚的法律依据?

2022-07-22
1950年《民法典》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1980年《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之前并未提出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首次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至于什么是“无过错方”,并没有明确的解释,结合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的规定,“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应该属于过错方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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