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须向委托方或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使用目的、名称、...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核验内容包括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登记项目、设立条件、出版经营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位,自电子出版物完成复制之日起30日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交本单位及复制单位签章的复制第二联及样品。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位须将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第四联保存2年备查。
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范围的,须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办理审批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98人已浏览
1,035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7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