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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应当载明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媒体形态、业务范围、读者对象、栏目设置、文种...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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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一)制作、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二)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条码及电子出版物复制的。
申请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应当载明电子出版物名称、内容简介、授权方名称、授权方基本情况介绍等;(二)申请单位的审读报告;(三)样品及必要的内容资料;(四)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著作权合同登记证明文件。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还须提交游戏主要人物和主要场景图片资料、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发行合同及发行机构批发许可证、游戏文字脚本全文等材料。
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单位按照本章规定参加年度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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