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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征地补偿必须换社保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2023-06-15
一、南京征地补偿必须换社保吗?南京征地补偿不是必须换社保。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二、征收土地买社保的规定是什么?目前,各地在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时作了两个方面的划分:一是将被征地农民分成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和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二是将被征地农民按照年龄分成了三类: (1)被征地养老人员。不同的地方规定的年龄不同,有的地方是男满55岁,女满45岁,例如,上海市;有的是男满60岁,女满50岁,例如杭州市; (2)被征地劳动力。指年满16岁以上至养老年龄的被征地农民; (3)被征地未成年人。指16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不同的地方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了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的是将行政区域内所有被征地劳动力都纳入了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而将被征地养老人员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为其建立了独立的养老办法。例如,北京市。有的是将行政区域内的被征地农民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为其建立了单独的社会保险体系,称为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例如,上海市。有的是将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而将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排除在外。例如,南昌市。有的是将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也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为城市规划区内外的被征地农民建立了单独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该保障体系也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同。例如,浙江省、江苏省和黄山市。 通过分析各地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得知,除了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或独立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养老人员、重新就业了的城市规划区内外的被征地劳动力的生活能够获得比较充分的保障之外,其他情形下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很难获得充分的保障。土地征收的行为将会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消灭,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国家需要对此进行补偿。发放的补偿方面的一些费用,不需要缴纳税收,同时征收土地补偿款项的发放和社会保险的缴纳之间也并没有必然的关系,这一点需要明确。 南京征地补偿必须换社保吗? 可以,国家补偿分配是按照户口本上的人口分配的,因而不属于户口本上的人员都不具有补偿资格,所以在了解这一系列知识之后应该遵从国家政府的安排,也就是整体上可以不通过户主领征地补偿款房屋拆迁补偿款能不能领取,和户主没有关系的,房屋拆迁补偿是给予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人不是户主,也能获得经济补偿。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要结合政策确定女儿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如果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出嫁后户口已迁出很难是认定还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出嫁的女儿,是否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要看该女儿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如果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分配农村土地收益的权益,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的。 反之,则不能获得补偿。判定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一是看户口是否还在该村集体,二是看该女是否尽村民的义务。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和补偿,此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法定的计算标准来处理的,但是一般来说,农村的补偿款的发放是需要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或者是房屋的居民的户口本上的人数来确定的,也就是按人数计算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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