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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根据著作权法之规定作品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你们作品的著作权是在创作完成时就已经享有,那么证明证明你的权利何时产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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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一、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负责本市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承办部门是版权行政管理处。 二、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1)、登记主体: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个人;北京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 (2)、登记程序: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材料送至北京市版权局,填写登记表与保证书,经审核,如无异议,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 (3)、提供材料: 个人: 1、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登记手续申请书;(参考附件:《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 3、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与创作过程;(参考附件:《个人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 4、作品原件与复制件; 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 1、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2、申请书(参考附件:《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与作品说明;(参考附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 3、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5、作者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6、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或协议的原件与复印件; 7、作品原件与复制件;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五、经承办部门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作品登记表》并发给《作品登记证》。 六、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按法定标准收取费用。 七、我局应当在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著作权的作者在维权诉讼中,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权利。关于权属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因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应该注重留下自己权利的证据,在作品上正确规范地署上自己的名字。对于一些比较难以证明的作品,应当及时做登记,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才好维权。
视具体情况。视频遗嘱满足一定条件是有效的: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视频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视频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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