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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林权是要办理权证的变更手续的,如果没有办就视为还没有转让。权利还维持在原来的状态,所以说你们有权利要求得到款项。而且林权是不能随意买卖的...
1、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林地承包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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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当事人的诉求是无法实现的,互换子女(冒名顶替)申报户口,是不允许的,还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这就是公民在平时的民事活动中要注意到的证据问题,承包合同上有他的签字,足以说明他是承包的参与者,他退出时只有口头说的,没有书面材料,所以不能证明他已退出合伙,你现在可以要求他平摊承包费用为由,与进行承包结算,如果他不同意,你就可以要他写个书面材料,这样就能证明他是否是承包人了。在平时的民事活动中要注意到证据的保留哟。
提供能够证明该错误判决与原告主张的事实不相对应的证据。凡是能够证明判决属于误判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例如起诉状,是最直接的证据。 一、起诉状是最直接证据:如果属于误判,判决书的内容应该与起诉状的内容完全不相匹配,所以最能证明属于误判。 二、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三、《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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