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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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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或权属证书不全或者没有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并不一定就是可以拆除的违法建筑,对不严重违反城乡尚属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是可以补办手续的,特别是遇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对于该尚属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可以要求主张赔偿。如果真的是违法建筑,那地方政府也不是说拆就能直接拆,而是必须依照行政强制法律规定履行严格的特定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一户一宅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一户多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而不是违建的合法理由。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还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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