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展示馆应当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活动。...
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更新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资料、实物、传习所、展示馆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为了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确定和命名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确定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前,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公示期满,对公示对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公布,并报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01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1,199人已浏览
5,2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