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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偿还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担保责任,又称“责任”、“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在主债务不能履行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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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带责任担保诉讼时效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期间早于、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是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二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它可以理解为一种可约定的除斥期间,在这断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过了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担保期间内主张权利后,担保除斥期间变为诉讼时效,即从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年。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诉讼时效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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