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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结算;根据单个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结算;项目完成后一次性...
申请工程进度款结算的时候,提供充分的材料可以加快结算款审批的速度,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 1、根据施工合同应支付进度款完成部分的工程预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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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还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查编制结算数据基础的任何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数据为依据。所以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数据都要逐一核对,力求数据完整,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应注意以下两点:(1)注意施工单位列出的细目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细目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应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2)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核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应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第三,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容忽视。一般情况下,项目的定额单价是有具体规定的,只要参考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就可以直接应用。在审核时不能因定额单价的套用有具体的规定而掉以轻心。第四,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理合理的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应用,应根据费用的发生进行审核。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2)工程量计算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3)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1、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检查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一致; 2、注意检查施工单位列出的细目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应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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