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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是否有孩子无关。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事实婚姻关系是存在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
事实婚姻的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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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我国《民法典》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现在被称之为非婚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1994年2月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予以认可,这个时间点以后的则不作为事实婚姻对待。
事实上,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得到认可,是指在1994年2月1日结婚实质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 对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的,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在此期间,双方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共同生产和生活形成的债权和债务按共同债权和债务处理。
1、事实婚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事实婚姻泛指具有婚姻意思的男女,有夫妻共同生活的实质条件,且群众一般也承认其夫妻关系,但是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形式。包括符合结婚实质条件而未登记的事实婚姻和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事实婚姻两种。我国法律有条件的承认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事实婚姻。即1994年2月1日前成立的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事实婚姻。 2、狭义的事实婚姻仅指1994年2月1日前,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两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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