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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损坏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
公司被销股东的责任是:一般情况下,股东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造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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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股东的责任如下: 1、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股东如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公司被吊销,应承担公司的债务连带责任; 3、如未及时组织清算,到时债权人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撤销股东的责任是:1。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吊销之后的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2、清算组违法活动的法律责任。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来承担,股东不对公司债务负责。 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东无法说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分开的,对于公司债务,一个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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