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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你可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就被申请人提供证据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取。 依据复议法,可以查阅,每个省有实施细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依据: (一)申请人要求听证,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 (二)案情复杂、重大、疑难的; (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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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程序结束后能不能通过信息公开方式申请获取行政复议卷宗 这个问题的由来主要源于以下两个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四)项规定,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申请内容属于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查阅案卷材料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由此,大家展开了关于“行政程序中”的讨论。有的行政机关认为,“行政程序中”就是行政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完结;有的行政机关认为,“行政程序中”是对某种状态的描述,既包含了尚在进行中的行政程序,亦包含了曾经的行政程序。 相应的,对于行政复议程序结束后,复议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以信息公开方式申请获取行政复议卷宗的,有的行政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目的规定,向申请人公开行政复议卷宗。有的行政机关则会依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办理。
以前的规定都改了,公证书不能复议,只能复查,而且内有时间限制。只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发现有错误,随时可以向该公证机关申请复查。 参考:《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除外的意思就是其他法律上直接规定了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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