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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披露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分别计算未并表和并表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并表范围按照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计算并表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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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监会报送上一年度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包括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主要政策和程序、内部风险管理指标和限额、应急计划及其测试情况等主要内容。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1个月内向银监会书面报告调整情况。
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或者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管理谈话。(二)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更严格的压力测试、提交更有效的应急计划。(三)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的频率和内容。(四)增加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现场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率。(五)限制商业银行开展收购或其他大规模业务扩张活动。(六)要求商业银行降低流动性风险水平。(七)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最低监管标准。(八)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出现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对其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提出限制性要求。根据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银监会可以对其境内资产负债比例或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提出限制性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确保其在压力情景下能够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为无变现障碍资产,可以包括在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获取资金的流动性资产。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流动性风险偏好,考虑压力情景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现金流缺口、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等因素,按照审慎原则确定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规模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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