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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法院在受理多数人诉讼时,发现起诉时一方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的,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登记...
(一)公告在受理多数人诉讼时,发现起诉时一方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的,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登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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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代表人诉讼,不仅要审查代表人诉讼是否具备一般的起诉要件,还要审查是否符合代表人诉讼的要件,不符合代表人诉讼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2、公告,如果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主要起送达作用,即通知当事人案件已经开始,同时通过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登记,又起着确定人数的作用。公告的方式,可以根据纠纷涉及的范围具体确定,如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或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期限,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但最少不得少于30日;3、登记,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当事人的人数,以便为诉讼做准备,在公告期内,权利人应当向发布公告的案件管辖法院登记,并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但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由于登记本身并不引起诉讼的发生和诉讼的系属,只表明自己为案件当事人的身份,因此权利人未在公告期内登记的,仅表明他不作为本次诉讼的当事人,对他的实体权利并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4、代表人的产生及其权利的限制,起诉时人数确定的,由多数人一方推选代表人,推选不出的,由人民法院与之商定,在司法实务中,以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名义起诉的人,法院审查认可其代表人资格后,代表人诉讼即可成立。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应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为保障群体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同时规定,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
股东代理诉讼一般是指公司在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的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持公司的利益,追究这些成员的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的目的,根据法定手续代理公司的诉讼。为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被追究,更有力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有两种: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诉讼程序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负责人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出了以下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称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要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天以上持续持股期间,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过期持股期间规定的合计持股公司的1%以上,是指2人以上的股东的合计。(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称时违法.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要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要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提起诉讼会使公司利益难以弥补的损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他人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非高级管理人员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对公司造成损失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通过监事会或监事.董事或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是根据上述股东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的。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代表人诉讼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即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1)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这种诉讼是指具有共同利益或者相同利益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由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这种诉讼的主要特点有四个:一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不可能全部到庭参加诉讼;二是众多一方当事人的人数在起诉时已经确定;三是众多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的;四是众多一方当事人只是人数众多,并不符合非法人团体的情况。(2)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具有相同利益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不能确定,由经推选或者商定的代表人进行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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