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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具体如下: 1、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到120...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一户一宅的最新规定: 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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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有一处老房子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户宅基地,所以,你现在又在你村里购买了一处房子,这就等于你将拥有两处宅基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不给你办理过户。但是有一个办法就是:如果你的家庭因为人员过多,需要分户,那么分户后就需要新的宅基地,而以分出来的一户的名义办理过户手续应该是可以的
一、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指的是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二、只有本村村民才有权使用本集体的土地,外村的村民无权。三、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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