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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履行实际工作过程中(比如岗位为司机,为单位开车跑长途去送货)疲劳驾驶出事故,受伤,但未构成犯罪的,应予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当然,我们应区别意外疏忽和蓄意违章两种情况,凡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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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应作广义的理解,“工作时间”不仅包括正常的生产工作时间,也包括加班时间、工作间隙短暂的休息、运动、上厕所等的时间;“工作场所”则是指生产经营场所及附属区域,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厂内的道路、空地、厕所、水房、会议室、活动室等处。因此,在工作间隙因厕所、做工间操等受伤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不按上级的指示,违章操作发生事故收到伤害,是因为工作原因收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故意自残的除外,不能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工伤职工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但职工因本身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事故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对其进行处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只限于三种情形,即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在工作中违章操作,只要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均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蓄意违章”属于故意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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