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水务、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流溪河流域的排污口设置、水污染及其防治、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水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与利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项目:(一)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流溪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安全预警通知,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本条例适用于流溪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防洪和河道管理等活动。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流溪河流域生态公益林补偿、水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保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流域水权交易、流域异地开发、区域产业联合开发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协调区域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流溪河流域内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在征求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居民的意见后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2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803人已浏览
1,0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