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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之后对方不来探望孩子的可以与对方协商探望事宜,但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要求对方探望。因为探望孩子是对方的权利不是义务,权利是可以主动...
1、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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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离婚后要探望孩子。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等事项,由当事人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暂停探望,暂停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是不能的。除非对方有下列情况的丧失探视权: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指:探望权人有酗酒、吸毒、暴力、骚扰子女等行为、绑架子女的企图或以探望子女为由,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等等。
探望权也叫探视权,离婚孩子的探视权由当事人进行协议。一方直接抚养的有协助不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来实现探视的权利。探视的时间和方式可以双方约定,父或母探望子女,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如果发生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人民法院会终止探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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