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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非本地不能。九年义务制教育的学籍管理是按户籍属地管理的,政策定了,发牢骚也没用,只能充分地利用政策,有工商执照就去社保局开户缴,...
外地户口在长春社保是不能个人交的,要是想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只能是在户籍所在地缴纳。 一、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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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社保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要先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带着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审核通过之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 将着手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第四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手续。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被起诉一方只有以长春为经常居住地或者长春为其住所地才能够在长春起诉离婚。
原则上来说,是可以的: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2、当事人的子女,户口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可以在当地的对口学校就近入学,如果学校名额已满的,可以调剂入学。《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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