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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手续的材料要哪些

2021-01-18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怎么和养父母解除关系等知识,综上所述,满足相关条件的或者双方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解除收养关系后,对于当事人的人身以及财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都会产生影响,相信大家都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相关法规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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