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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要求是什么?

2021-10-14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申请人可以担任赵利全的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我们在生活中,监护人的确定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的标准应该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物质生活条件的前提下进行最好的安排,第一位应该是亲生的父母。指定监护人申请书怎么写?这个要注明相关人员的信息以及相关的事由,可以进行公证,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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