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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
在这里,最高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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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权的时间为六个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监护权。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t(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t(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t(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t(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变更监护人程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民政部门的来指定监护人,对于指定监护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变更监护人的,应当征询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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