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中止探望权行使必须由有权提出中止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有...
由于法律没有探望权的终止规定,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可以考虑: 1、子女已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2、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姻法》(修正案)第38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更加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暂停探望权需要以下条件: 一、父母双方离婚; 二、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停止探望; 三、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四、其它条件。
《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见,法律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作为探望权中止的惟一法定理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的。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并非仅仅是对子女的看望,还应包括对子女的爱护、保护、教育等各方面,表现在对子女生活上的照顾以及学习、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一旦发生探望权利纠纷时,首先的救济方式应当是相互协商,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对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讲,其实际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即使没有支付抚养费,这种权利也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但要是出现前妻不让见孩子的情况,此时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话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