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合同具有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拘束力。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又表现在权利与义务两方面。即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与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当事人有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这些权利也包括合同履行当中的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等,同时当事人还有在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获得补救的权利等;另一方面,依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当事人必须履行,拒绝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或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也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不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第三人也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合同的效力,有狭义概念与广义概念之分。 狭义的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产生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广义的合同的效力,则是泛指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私法效果。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指行为人因无权处分而使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