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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有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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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被害人有物质损失的,经过刑事追缴或者退赔程序仍然无法弥补原告的损失的,原告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案件已经结案的,原告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罪犯非法占有,处理受害者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追缴或命令赔偿,根据追缴赔偿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考虑量刑情节。如果经过追缴或退赔仍无法弥补损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根据该规定,刑事犯罪中的受害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有前提条件的,即追缴或赔偿无法弥补损失。只有在法院的刑事判决生效后,才能启动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
如果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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