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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对已经生育的子女是否可以申请生育

2022-03-04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最新版)》第十六条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叁)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四)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二)夫妻隻有独生女的﹔(叁)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如果你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就不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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