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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名公益捐款后反悔捐赠人是无权撤销捐赠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捐赠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
为出名公益捐款后反悔捐赠人是无权撤销捐赠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捐赠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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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协议属于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合同的免除条款。我们先看法律上的规定,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一般说来,只要赠与合同不存在后面的三种情形,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一百九十五条分别规定了赠与的法定撤销和义务的免除,符合这些条件即是具有一百八十六的不能撤销情形赠与合同用样可以撤销。
公开捐赠的捐赠者有抗辩贫困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慈善法的有关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不再履行捐赠义务。因此,公开捐赠的捐赠者有权抗辩贫困。
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抚养在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的弃婴和儿童,国家鼓励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组织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受聘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将捐赠财物全部用于改善所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的养育条件,不得挪作它用,并应当将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告知捐赠人。受赠的社会福利机构还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应当将捐赠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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