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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一、他人将公司的商标注册为中文域名,可以提出仲裁,详细情况可咨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对于上述情况,除争议仲裁外,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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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先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第二、根据上述规定,注册域名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属于侵权行为。
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是侵权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者近似域名的,视为恶意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的,如果商标已经注册,域名再用商标注册的话,就属于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包括: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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