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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
建筑工程合同中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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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是5%-25%,国内一般是交10%。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以内;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建筑工程合同中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次签订与合同实质内容背离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中标人应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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