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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使用权的,可以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禁止任何单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使用权的,可以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是国家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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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确定使用权时,集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土地登记,土地可集体回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废耕地。已经办理审查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有耕地,一年内可以耕种收获的,应当由原耕地集团或个人恢复耕地,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的,应当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支付闲置费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回收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农民集团所有,由原农村集团经济组织恢复耕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房地产的闲置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公司和个人连续两年放弃耕地的,原承包公司必须终止承包合同,回收承包的耕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可以抵押。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农村宅基地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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