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
探视权纠纷立案后,等待法官通知开庭。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探访的内容不仅包括见面,比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还包括互通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一般来说,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探望性探视,另一种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指定地点探望。停留探望,即长期探望,探望权人可以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带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次数规定,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中止探望权,不是从实体上处分权利,只是暂时限制探望权的行使。因此,有关中止探望权和恢复探望权的问题不宜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是属于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应在执行程序中以裁定形式作出即可。对于恢复探望权的决定,可以不用裁定而用通知的形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人已浏览
1,512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