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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
探望权也叫探视权,离婚孩子的探视权由当事人进行协议。一方直接抚养的有协助不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来实现探视的权利。探视的时间和方式可以双方约定,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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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一审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简易程序三个月内,二审程序三个月内。 2.起诉要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中的抚养权纠纷。 3.进入审理程序后,如果适用一审普通程序,那么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5.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6.如果进入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7.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8.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以上仅为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以后,审判程序的期限。
探望权也叫探视权,离婚孩子的探视权由当事人进行协议。一方直接抚养的有协助不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来实现探视的权利。探视的时间和方式可以双方约定,父或母探望子女,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如果发生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人民法院会终止探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止探望权,不是从实体上处分权利,只是暂时限制探望权的行使。因此,有关中止探望权和恢复探望权的问题不宜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是属于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应在执行程序中以裁定形式作出即可。对于恢复探望权的决定,可以不用裁定而用通知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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