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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他方当事人有关...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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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内财产保全相比,涉外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有如下特点: (1)只能由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不依职权进行。而国内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涉外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国内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决定保全的财产,认为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而国内民事诉讼中,没有规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的监督。
1,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未了结之前不得离境;2,扣留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但应在证照有效期内处理。注意需送达给扣留证件的证明。3,对于需要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填写《口岸阻止人员出境通知书》,在省、自治区、进出境管理局交控。紧急情况下也可向边防检查站办理临时布控措施(48小时),然后按上述规定补办交控手续。
1,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未了结之前不得离境;2,扣留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但应在证照有效期内处理。注意需送达给扣留证件的证明。3,对于需要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填写《口岸阻止人员出境通知书》,在省、自治区、进出境管理局交控。紧急情况下也可向边防检查站办理临时布控措施(48小时),然后按上述规定补办交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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