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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有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说明你的房子已经建好了。你手上可能不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而是“建房批文”,“建房批文”拿到后两年之内...
集体土地没办法直接转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要想转变为国有土地,需要先由国家进行收储,然后政府把地进行招拍挂,竞拍到手里之后才能换成国有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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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没办法直接转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要想转变为国有土地,需要先由国家进行收储,然后政府把地进行招拍挂,竞拍到手里之后才能换成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储的时候一平方按照七八百块钱给农民补贴,经过招拍挂,再从政府手里买的时候,一平方至少要7000千了。经过政府一转手,地价就会翻10倍甚至更多。
首先应该明确,<<集体建房土地使用证>>的性质,它是否是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正式颁发的确认土地使用权限的凭证,如果它只是代表土地的使用权人进行拆迁而可以获得土地重新申请建房,个人认为这种凭证不能随意处分,户主是否代表了家庭全部成员,还是仅代表它个人,要看有关部门如何认定,村委会的证明效力不足证明它的合性性,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据补充。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土地所有权分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就你的问题,其一,在不发生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和不可抗力影响的前提下,你父亲具有永久使用权,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就是法律凭证;其二,解放前,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但解放后,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农村集体土地集体所有制,所以93年才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因为我国管理土地一起没有规范,也没有具体部门管理,88年普遍设立地方国土局后,才开始进入确权发证;其三,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会因为继承人的改变而改变,但房产是可以继承的,只要符合继承法规定就可以;其四,你叔叔因为离开了农村集体,他就失去了享受农村建房的资格,而土地证已经发放给了你父亲,那么你父亲就是唯一的合法拥有者。但如果你现在居住的房子当时你爷爷分房时有你叔叔的名分,而93年发证时,他明知而没有申报,那么就属于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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