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应该如何计算的?

2022-08-22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注意,这里说的是“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如果正在治疗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因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4年零6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3000元,那么应支付你的经济补偿以及医疗补助费为:5*3000+6*3000=33000(元)注:这里所指的工资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