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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注意的是: 1、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应当是在被代理人追认前; 2、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以通知的方式作...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受到以下几点限制: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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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 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 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许第三人只撤销其义务部分保留其权利部分。 4、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无权代理人进行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同样有法律效力。 5、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有下列限制: 1、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3、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 4、撤销权行使的时间受到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且上述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我国《》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以下限制: 1、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3、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 4、撤销权行使的时间受到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且上述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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